我国某城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四川仲达工程材料有限公司 - 2012-04-14 - 公司动态
目 录
1 总则
1.1 定义
1.2 编制目的
1.3 编制依据
1.4 适用范围
1.5 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和职责任务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报预警信息
3.2 预防预警行动
3.3 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4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4.1 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I级)
4.2 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II级)
4.3 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III级)
4.4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IV级)
5 应急响应
5.1 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I级)
5.2 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II级)
5.3 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III级)
5.4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Ⅳ级)
5.5 应急响应结束
6 信息发布
7 部门职责
7.1 紧急抢险救灾
7.2 应急调查、监测和治理
7.3 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
7.4 治安、交通和通讯
7.5 基本生活保障
7.6 信息报送和处理
7.7 应急资金保障
8 其他职责
9 应急保障
9.1 应急队伍、资金、物资、装备保障
9.2 通信与信息传递
9.3 宣传、培训与演练
9.4 监督检查
10 预案管理与更新
10.1 预案管理
10.2 预案更新
11 责任与奖惩
11.1 奖励
11.2 责任追究
12 附则
12.1 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12.2 预案的解释
12.3 预案的实施
1 总则
1.1 定义
本应急预案是指发生在小型以上地质灾害或险情时,由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各镇(乡)、社会团体和个人开展抢(排)险救援、医疗救治、灾民安置、调查分析的应急行动方案。
1.2 编制目的
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3 编制依据
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成都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四川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成都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制定本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处置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1.5 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镇(乡)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镇(乡)人民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
2 组织体系和职责任务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出现超出事发地区镇(乡)人民政府处置能力,需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处置的较大地质灾害时,根据国土资源局的建议,市人民政府成立临时性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
出现超出市人民政府处置能力,需由成都市人民政府负责处置的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时,由邛崃市人民政府提请成都市人民政府协助处置。
邛崃市应急指挥部负责较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抢险工作的指挥和部署。其组成如下:
指 挥 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副秘书长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市民政局局长
市民政局副局长(市人民政府救灾办公室主任)
成员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信息办、市水利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旅游局、市科技局、市气象局、市安监局、市畜牧局、人武部、市供电局、市电信分公司、市保险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的负责同志。
市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指挥精神,确定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市范围内小型以上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抢险救灾工作;部署和组织紧急救援;处理其他有关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的重要工作。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分管地质环境工作的副局长担任。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汇集、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与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贯彻市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督促有关镇(乡)对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落实;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市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组织应急防治与救灾的新闻发布;起草市应急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市应急指挥部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指导镇(乡)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的业务工作;承办市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发生地质灾害或者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时,相关镇(乡)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的需要成立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指挥机构。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报预警信息
3.1.1 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
各镇(乡)人民政府要加快建立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建设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形成覆盖全镇(乡)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市国土资源、水利、气象、地震等部门要密切合作,逐步建成与全市防汛监测网络、气象监测网络、地震监测网络互联,连接市级有关部门和镇(乡)的地质灾害信息系统,及时传送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汛情和气象信息。
3.1.2 信息收集与分析
负责地质灾害监测的单位要广泛收集整理与突发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信息,进行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实现各部门间的共享。
3.2 预防预警行动
3.2.1 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涉及地质灾害的镇(乡),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每年年初拟订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制订具体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确定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报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国土资源局)。
3.2.2 地质灾害险情巡查
涉及地质灾害的镇(乡)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监测网络的作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其他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要及时向当地国土所和市国土资源局报告。当地镇(乡)人民政府要及时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性组织避灾疏散。
3.2.3 “防灾明白卡”发放
为提高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能力,镇(乡)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落实到镇(乡)长和村委会主任以及受灾害隐患点威胁的村民,要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防灾明白卡”发到村民手中。
3.2.4 建立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制度
市国土资源局和气象局要加强合作,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当发出某个区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时,立刻通知到镇(乡),当地镇(乡)人民政府要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各单位和当地群众要对照“防灾明白卡”的要求,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3.3 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3.3.1 速报时限要求
镇(乡)人民政府接到当地出现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必须在第一时间速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国土资源局)。由市国土资源局报市人民政府、成都市国土资源局。
3.3.2 速报内容
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按危险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4级:
4.1 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I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4.2 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II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4.3 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III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4.4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IV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为小型地质灾害。
5 应急响应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地质灾害的等级确定相应级别的应急机构。
5.1 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I级)
出现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时,市人民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防治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
地质灾害发生地的镇(乡)人民政府应当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作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同时,将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及时上报市人民政府,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市应急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5.2 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II级)
出现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大型地质灾害灾情时,市人民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
地质灾害发生地的镇(乡)人民政府应当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作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息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险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同时,将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及时上报市人民政府,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市应急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5.3  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III级)
出现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中型地质灾害灾情时,市人民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
地质灾害发生地的镇(乡)人民政府应当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作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同时,将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及时上报市人民政府,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市应急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必要时,可提请成都市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协助市人民政府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5.4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Ⅳ级)
出现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小型地质灾害灾情时,市人民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部系统。
地质灾害发生地的镇(乡)人民政府应当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作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同时,将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及时上报市人民政府,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市应急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5.5  应急响应结束
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后,经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批准,当地镇(乡)人民政府撤消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应急响应结束。
6 信息发布
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的发布按《邛崃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执行。
7 部门职责
7.1 紧急抢险救灾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调动公安消防部队协助灾区政府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疏散,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对被压埋人员进行抢救;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露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
市水利局、市供电局、市建设局、市公安局等部门负责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发生的灾害隐患,保护供水、供电、水利设施,保障正常运行。
市安监局负责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灾区政府和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管,消除隐患,防止次生事故的发生。
市旅游局负责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做好旅游服务设施的保护和排险,做好旅游景点游客的疏散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指导、督促和帮助灾区政府修复受损毁校舍或应急调配教学资源,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
7.2 应急调查、监测和治理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发生实况、地质灾害的监测等相关资料信息,组织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建议;组织专业技术和施工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治理工程,减缓和排除险情灾情进一步发展。
市水利局负责水情和汛情的监测以及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的处置。
市科技局地震办负责提供地质灾害所需的地震资料信息,对与地质灾害有关的地震趋势进行监测预测。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对灾区的气象条件进行监测预报。
如发生的地质灾害可能造成次生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时(水、气、渣),市环保局负责配合进行水、气、辐射环境应急监测,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减轻环境污染危害。
7.3 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卫生部门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做好灾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预防和有效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市畜牧局负责组织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工作,加强动物疫情的监测,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暴发流行。
市药监局负责灾区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管理。
7.4 治安、交通和通讯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依法打击危害和影响处置地质灾害工作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迅速疏导交通,必要时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市交通局负责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交通干线的安全,确保道路畅通;及时组织抢修损毁的交通设施,保证救灾物资运输。
市电信、电力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尽快恢复受到损坏的电信电力设施,保证应急指挥通信电力畅通。
7.5 基本生活保障
市民政局负责做好灾区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工作,妥善安排避险和受灾群众的生产、生活,加强对救灾款物分配、发放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7.6 信息报送和处理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调查、核实险情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潜在威胁、影响范围以及诱发因素;组织应急监测,实时掌握险情灾情动态,及时分析、预测发展趋势;随时根据险情灾情变化提出应急防范的对策、措施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市新闻办应根据市应急指挥部的要求严格把关,及时发布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进展情况,充分重视并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做好舆论引导和宣传工作。
7.7 应急资金保障
市财政局负责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8 其他职责
邛崃武警部队按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规定参与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等工作。
9 应急保障
9.1 应急队伍、资金、物资、装备保障
加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建设,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防治与救灾力量及时到位。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武警部队、镇乡(村、社)危险(隐患)点监测责任人等平时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防治与救灾演练,提高应急防治与救灾能力。
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所需资金按《财政应急保障预案》规定执行。
各镇(乡)人民政府要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
9.2 通信与信息传递
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电话、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形成覆盖全市的地质灾害应急预报、预警网络并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9.3 宣传、培训与演练
加强公众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对广大干部和群众进行多层次多方位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教育,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并适时组织演练。
9.4 监督检查
市国土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对上述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保障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各镇(乡)人民政府应制定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实施意见,并组织相关人员落实相关责任。
10 预案管理与更新
10.1 预案管理
可能发生地质灾害地区的镇(乡)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参照《邛崃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订本辖区内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10.2 预案更新
本预案由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国家、省和成都市有关要求进行修订或更新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11 责任与奖惩
11.1 奖励
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需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11.2 责任追究
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12 附则
12.1 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地质灾害易发区:指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地质灾害危险区: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者地段。
次生灾害:指由地质灾害造成的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露等。
生命线设施:提供水、供电、粮油、排水、燃料、热力系统及通信、交通等城市公用设施。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2.2 预案的解释
本预案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12.3 预案的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四川仲达工程材料有限公司www.sczd99.com,专业提供边坡防护网,主动网,被动网,环形网,石笼网,格宾网,生态袋,公路缆索护栏,围网,边坡工程,堤防工程)